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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濤:供水價格新政線上討論會達成的三大共識性建議

          時間: 2020-05-07 10:07

          來源: E20供水研究中心

          作者: 傅濤

          日前,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并于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9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集結行業力量,推動完善價格政策,E20供水聯盟在4月23日成功舉辦了“供水價格新政線上研討會”。會上,E20環境平臺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長、供水服務促進聯盟理事長傅濤就供水價格改革的四個核心話題與同行開展交流,達成多項共識。

          供水價格是老百姓日常生活關注的話題,也是供水企業經濟管理的核心。圍繞供水價格開展的政策修訂,牽動著每一位供水人的心。

          日前,《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分別簡稱“規范水電氣暖收費”、“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成本監審辦法”)在國家發改委官網上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由于上一版的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分別是1998年和2010年出臺,距今年份已久,外部環境和行業本身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因此,價格新政的公布在行業內激起強烈反響,供水企業紛紛開始整理反饋意見。E20供水聯盟也于4月23日成功舉辦了“供水價格新政線上研討會”(相關閱讀→速來圍觀!27家企業線上研討供水價格新政)。會上,E20環境平臺首席合伙人、E20研究院院長、供水服務促進聯盟理事長傅濤就供水價格改革的三個核心話題與同行進行了分享。

          在進入具體的條款討論之前,不妨先對供水價格制定和調整的一些前提和原則進行梳理,這樣一方面能夠從供水行業的發展規律和供水價格的脈絡體系中找到著手點,促使行業內達成共識、形成合力;另一方面,也能夠通過換位更清晰地理解政策背后的原因和邏輯,以便與主管部門反饋意見時更順暢地進行溝通。

          一、把握供水價格改革的初心

          傅濤表示,三份文件出臺的初心在《規范水電氣暖收費》政策中體現得很明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減輕用戶負擔,促進公用事業行業可持續發展”。這里面其實有兩層含義,首先是要通過清理規范相關收費減輕社會負擔,提升服務質量,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并且要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再是促進公用事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推動公用事業健康發展。

          那么,如何利用好這個機遇,既滿足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強化公用事業價格監管的要求,又能夠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是供水行業需要共同思考的話題。這就需要發揮先利他后利已,通過利他來利己的精神。

          傅濤強調,三份文件的頒發是為了理順用戶的困境,水價改革一定要從人民的“三感”出發。水價承載著供水服務的價值,供水價格首先要保障區域范圍內的供水用水安全,推動實現供水服務的充分化、均等化,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時也要能夠保障供水企業良性運轉、健康可持續發展。(相關閱讀→傅濤:巧借時代東風,把握供水發展新邏輯(上);傅濤:巧借時代東風,把握供水發展新邏輯(下)

          供水企業要把握好政策文件和供水價格改革的初心,積極參與價格新政意見反饋。

          二、屬地差異較大的條款建議由地方具體制定

          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經常作為并列的公用事業行業出現在政策文件里。其實,它們既有因網絡型自然壟斷所帶來的相似性,也有各自獨一無二的個性。這種公用事業行業的統一性和特殊性也反映在價格制定的過程中。

          他們的統一性在于均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原則。他們的特殊性在于電力價格由國家層面統一管理和核定;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目標是“管住中間,放開兩頭”,即氣源和銷售價格放開由市場形成,對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則要嚴格監管;供暖行業有季節性差異和南北差異;供水是最能完整反映屬地差異的公用事業行業。

          我國各地的水資源稟賦和供水系統差別巨大,原水水質、輸水距離、供水規模、區域面積、供水管網狀況、地勢因素、抄表到戶情況、服務程度等不盡相同,由此反映到供水成本上也會千差萬別,再加上各地產業結構和社會承受能力也不同,那么供水價格的地域性差異就將十分顯著。

          因此,供水價格制定需要充分反映屬地特征,不宜做出過多“一刀切”的規定,建議將更多的事權下放到地方。這也符合我國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和趨勢。

          傅濤建議,制定水價時原則性的條款應由國家發改委頒發的《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明確,而對于屬地差異較大的條款,具體管理細則由地方政府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行業發展實際情況進行制定更為妥當。比如動態調整機制、平衡賬戶調節池、價格調整的周期和啟動條件、激勵供水服務質量的價格形成等,都給各地留出落地探索的空間,這樣也有利于各地切實有效地執行價格政策。

          屬地供水企業也應大力探索,創新供水價格機制,充分調動自身的積極性,以提升企業的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

          三、供水價格的“四大平衡”原則

          E20供水研究中心出品的《2018年全國65個城市(地區)水價專題報告》中指出,水價對于不同主體有著不同的意義。對地方政府來說,既希望供水設施投資能夠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也希望通過綜合考慮社會總體情況對水價調整進行控制;對于供水企業來說,水價作為供水行業經濟管理的核心,是維持企業生存,促進企業發展的驅動力;對于民眾來說,他們更期望水價與供水質量、供水服務相匹配。由此可見,因為各方立場的不同,供水價格的制定和調整,是一個多方尋求平衡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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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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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濤

          E20環境平臺董事長 、首席合伙人 ;E20研究院院長;清華海峽研究院生態中國創新中心主任 ;北京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產學研中心主任;北京大學環境學院E20聯合研究院院長;北京大學環境校友聯合會執行會長;北京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兼職教授; 中廣核環保產業有限公司董事。

          曾經負責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機構的多項水業改革的政策研究。著有《兩山經濟》 、《城市水業改革的十二個問題》、《城市水業改革案例與實踐》、《市場化進程中的城市水業》等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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