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1-05 14:34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1月4日印發《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詳情如下:
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提高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加強制度、科技和財政支撐保障,加快補齊新污染物治理短板,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設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改革開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堅強支撐。
到2025年,完成國家重點管控物質和本市重點行業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完成首輪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圍繞飲用水水源地、典型工業園區、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試點,適時發布本市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實施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管理;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全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體系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逐漸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
1.建立市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協調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庫,從調查、監測、篩查、風險評估與管控等方面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天津海關、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2.建立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度。按照國家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部署安排,動態開展天津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制定工作方案,加強聯合調查,及時共享調查信息,摸清化學物質底數。結合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國家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清單,確定天津市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清單,開展天津市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結合列入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清單,確定天津市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清單,開展天津市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按照生態環境部統一部署,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5年底前,逐步完善天津市化學品環境管理平臺,將新污染物及其他需重點關注的化學品管理相關業務整合并進行集中管理,形成“一企一檔”管理模式。(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嚴格落實國家新污染物專項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要求,按照國家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任務安排,開展天津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入海河口、重點海域、典型區域大氣環境、市政污水處理廠為重點,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提升新污染物監測能力,將已經具備日常監測能力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納入現有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中。建立健全基于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監測站網布局,推進與生態環境部監測信息聯網,加強新污染物監測信息共享。依據國家地下水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方法,2025年底前組織完成一輪地下水新污染物摸底調查監測試點。(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建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按照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天津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方案,對重點區域的高風險化學物質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逐步建立與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相銜接的本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制度。以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落實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分階段、分批次開展天津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批天津市高風險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動態發布、實施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管控要求和相關行業標準。參照國家標準和指南,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天津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開展管控措施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社會影響初步評估,識別主要環境排放源,適時制修訂相關地方標準。(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天津海關、市市場監管委、市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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